今天的辩护,双方律师都有个共同点,那就是——不想浪费时间,所以一上来就开始了快节奏。
“法官大人,被告的三处房产都是经过婚前公证的,是属于他的私人财产,离婚后仍然应当由被告独有,原告提出的财产分割和精神赔偿,都是不具备充分条件的。被告即便是性取向发生改变,原因也跟原告有直接关系。因她而导致夫妻生活不协调,被告长期压抑,才会开始对他老婆失去兴趣。被告虽然跟同兴交往过,但那是半年前的事了:”
说到这,肖玲的眼神有意无意地瞄了瞄秦女士,冷漠中含着一丝鄙夷。
紧接着,肖玲继续大声说:“近期内,被告并没有跟任何人有不正当关系,原告方提出的出轨,并不是事实。根据《婚姻法》,被告既然没有重大过错,当然不用支付经济赔偿。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8月12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效地防止了某些企图瓜分别人房产而结婚的人士,但如果法院判原告胜诉,那么岂不是助长了那种歪风邪气吗?一个人,想通过结婚离婚来让自己致富,平白无故就能将另一个人努力奋斗得来的财富夺走,这是什么?这是强盗的行为,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绝不会让这种人得逞的!”
好一番义正言辞的辩护,不仅从法律角度入手,还从道德层面上给予抨击,把秦女士说成是个为了钱而结婚然后又为了分钱而离婚的女人。
下边,秦女士的父母很激动,但还是尽量保持冷静,只是更加着急了。女儿被这样污蔑,可偏偏他们也没办法,只有看翁律师怎么说了。
翁杭之的反应一直都是很淡然的,那种胸有成竹掌控全局的气场,无论对方律师说得多么犀利,翁杭之坚定的眼神从未变过。
形势对原告非常不利,可翁杭之不慌不忙的,就这份镇定,足以让对方律师包括在座的人都感到惊叹了。
眼看就要败落,他还能沉得住气?至今未有一败,难道今天就要尝到第一次输官司的滋味吗?
被告律师已经露出了胜利的笑容,看向法官,像是在说:“知道该怎么判了吧。还不快点!”
可翁杭之就在大家质疑和诧异的眼神中,他,居然笑了。
没错,翁杭之在笑。
文筝原本都为他捏把汗,可是,这一刻,他的笑容仿佛是千年冰上上绽放出的雪莲,美得惊心动魄,美得令人窒息!
翁杭之那富有磁性的低沉动听的男声飘荡在寂静的空气里。
“尊敬的法官,还有在场的各位,今天,我们之所以会出现在这里,是因为秦景华和廖昌两人的离婚案子,这是第三次庭审,刚才被告律师说得很慷慨激昂,听起来似乎也有那么一点道理,但是,我现在想说的是……今天,以及前边两次庭审,其实都是……毫无意义的。”
真是语不惊人是不休!
是的,这也算翁杭之的风格,可这次,他是不是说得太过了?毫无意义?这几个字岂不是对法官的不敬?
下边一群人不由得倒抽一口凉气,廖昌和他的律师则是面面相觑,搞不懂翁杭之为什么会这样说。而法官的脸也黑了,表情一沉:“原告律师,请注意你的言词!”
但翁杭之却神情不变地拿出一份文件,同时他的声音音调陡然拔高,整个人的气势一变,仿佛天神般威武。
“我们的每一场辩护,都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一切的前提都是建立在一个基础,那就是——秦景华和廖昌这两人的离婚案!但是可惜,从一开始,站在法庭上的被告根本就不是廖昌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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