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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人生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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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写日记写得比较多,而且有很多想法和感悟,我萌生了想广而告之的想法。

    怎么说呢,其实我最早喜欢上写作,应该跟我随爸妈搬到油城之后,上小学遇到的第一个语文老师有关。

    那时候小学的课程并不紧张,一般到下午都是自选的兴趣课。

    我和很多同学都选择了写作课,毕竟可选择项并不多,朗诵课的话,我有点儿发音不准不想去被嘲笑,而阅读课要买课外书,额外的开销就让我打消了心思。

    写作课是我们语文老师带的,一般流程就是她先讲一篇范文,然后我们开始自己写作文。

    我记得那次写的题目是《我的妈妈》——这种题目总是经典不衰。

    当时老师的范文中有一个片段,是孩子在学习时候睡着了,妈妈轻轻地给他披上了衣服。

    老师念到这里的时候我就眼前一亮,这种情节我仿佛也经历过,或者说我曾经有过类似的情况。

    所以我在写作文的时候,将这个片段用我自己的语言写了进去——必然不是与范文一模一样,但几乎可以说是“复制”出来的。

    然后在一众同学之间,我的作文脱颖而出,老师当场点评,说我的作文是最好的,还让我当众朗读了一遍。

    虽然有几个同学说我是把范文里的桥段给写上了,但是老师却说:“他听了一遍范文就能把这个桥段重新写出来,无论是记忆力、学习能力还是复述能力,都是非常强的。”

    这之后我开始读一些报纸和杂志,我开始有意识地去寻找一些我喜欢的文字、片段、故事,我将这些内容——有的摘录下来,有的反复记忆,总之我的作文水平在同学之间飞速上涨。

    直到第二件事情出现,奠定了我真正对写作的热爱。

    这件事与我的第一个初中语文老师有关系。

    那时候为了锻炼我们的写作能力,语文老师要求我们写日记,至少每周写一篇,题目自拟,字数不少于600字。

    说白了,这就是中考时候语文要求的作文字数。

    那时候我们写日记,无非是写一些生活、学习的流水账,因为题目自拟,所以大家并没有什么限制,甚至大多数时候在放飞自我。

    我的同桌是我们班的体委,学习上的确没有什么可以恭维之处,人很聪明,怎奈心思不在。

    他人很好,我上初中时候穷啊,不想找爸妈要钱买运动鞋,就穿着一双我大舅很久以前给我买的皮鞋上体育课,被体育老师一顿骂,还进行了“踩脚”的侮辱。

    我虽然觉得没有听从体育老师的要求,的确不对,但是我省下了钱,那就已经十分划算。别说踩我脚,就算不让我上体育课——我巴不得不上——我都无所谓。

    不过体委他看不过去,站队解散了他就找体育老师说我的事情,更关键的是下节体育课之前,他从家里拿了一双他穿过的球鞋,给我。

    双星的,红白双色的,因为他长得比我高,脚也比我大,所以我穿上之后比较旷,但是只要把鞋带系紧紧的,鞋也不会掉。

    那双鞋他说不贵,只有三十几块,但是我穿了整整三年,中考结束之后,那鞋子已经处处开裂,帆布也老化地全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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