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毕竟追求幸福是每一个人权力,可是,人不是动物,人是社会的一分子,人有社会责任,人有人伦天常的约束。古人说,大丈夫当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高尚的品德,对家庭的责任是首要的,没有人伦,不守天常,那只能算是一个动物了,甚至禽兽不如。
每一个人都会经历婚姻和家庭,真是觉的现在的这段感情桎梏了你的情感和你的幸福,大可选择勇敢的站出来,光明正大的结束它。。。。。一声不吭, 一走了之,像个缩头乌龟,你把与你同床共枕十数载的妻子置于了何地,你把含辛茹苦抚养你长大的双亲又置于了何地,还有嗷嗷待哺的幼子,这种男人还算男人吗?
这种男人就该把他送进监狱,把他打进十八层地狱,让他们永世不得翻身。
可现实真的发生这种事情,我们却只能束手无策,既不可以将他们绳之以法,也不可能对他们造成丁点的伤害——道德的评判又能如何,他们悄悄去另一个地方存身、隐姓埋名,过着他们认为的新生活,至于家里的怨妇娇娃,早已经被他们仍在了脑后。
如果对于这种人法律还在姑息的话,我想不通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
我不甘心继续寻找我想要的结果。
我就不信了,这世上就没有一个办法可以制裁这种人。
我实在是让小海气昏了头,决心给他寻摸出罪责来。
这么多天摸不着看不见,小伊还能把他留在家里所有的照片都剪下撕了,烧了来泄愤,我只能干瞪眼——只要一想起他和那个女人在一起逍遥快活我就七窍生烟,。
我终于想起了刑法上还有一种“遗弃罪”。实在不行,我就鼓捣小伊到法院起诉,我现在的心情真是恨极他了——如果法院立案,小海就是跑到天涯海角也能给弄回来,哪怕让他做个一年半载监狱我也乐意,起码不用像现在这样抓狂。
惦记着,担心着,却又无可奈何。
我赶紧继续上网查。
一查又让我大失所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遗弃罪:最高可判5年,小海的这种情景也不适合——小伊有能力养活两个孩子,并且没有落魄到法律规定的那种程度。
也就是说即使我们去法院起诉,也不会得到我们想要的结果——把小海从天涯海角找回来。
现在还剩下最后一个希望:小伊以重婚罪起诉,现在的情景看来更不现实:我们根本不知道他们两人落脚的地方,更无法收集到他们在一起的证据,真是有一天出现了重婚罪具备的条件之一:潘晓燕怀孕造成了实事婚姻,真到那时可是一切晚也。
其实我所做的这一切,并不是真的想为小海找出罪责,实在是没辙之后的最后一招,走投无路之下,我是想借着外界的力量尽快找到小海,让这个家还有修复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