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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苏州改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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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人解释道:“这其中的苛捐杂税,还包括了过路费,也就是说,咱们苏州的商人,从此在苏州境内经商,不需要上缴过路费了!”

    古代的过路费,简直就是一个无底洞,正应了那句话: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

    一石大米,从老百姓手中收购时,成本或许只要二钱银子,可经过各个县衙收费口,这一石大米的成本,估计得涨到五钱银子,在算上运输费用,等到最终销售之时,怕是卖一两银子,商人们也赚不到一钱利润。

    这还是在本省境内运输,若是运送到外省,大规模运送的情况下,走水路需要的成本还在可控范围,如果是走陆路,二钱银子的粮食,跨越几个省,最终卖个三两银子,也仅仅是保本而已。

    这也是为何,沿江水路畅通的省份,即使遇到旱灾,收成不好的情况下,也没有多少人饿死,而内陆没有河道的省份,一旦发生旱情,便会出现大规模饥荒的根本原因。

    除非是各地官府组织救灾,免除所有过路费,否则走陆路的运输成本太高,即使运过去,老百姓也根本买不起粮食。

    如今李鸿飞在苏州境内实施免过路税,等于是间接降低了商人的成本,一旦商人成本降低,物价自然也会降低,老百姓与商人,都能从中得到实惠。

    至于朝廷,虽然没了过路费这项收入,但商人们最终还是得缴商业税,只要商业发达,百姓购买力增加,商税自然增多,就算亏,也亏不了多少。

    更何况李鸿飞只说免除本地商人的过路费,没说免掉外地商人的过路费,如此一来,不但赚了外来商人的钱财,还能让本地商人,利用价格优势,与外地商人进行商业竞争,等于是一种变相的地方保护政策。

    而李鸿飞之所以弄这个地方保护政策,那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明朝对于商税征收,有一个奇葩的规定,各地商人缴税,都是在自家所居住的城市上缴。

    也就是说外来的商人,他们在苏州赚取的钱财,最终缴税,却是上缴给这些商人所居住的城市,跟苏州可没一毛钱关系,李鸿飞不打压他们,打压谁去?

    “这告示那么长,不可能只有这么一点吧,后面还说了些什么?”有老百姓搞清楚第一条规定后,继续询问下一条。

    这些老百姓,大多都是普通农民,商税这方面根本就不是他们所关心的,免除过路费,最多以后进城赶集,不再需要交钱而已,这些人有的一年也进不了几次城,算不得什么大实惠。

    “第二个还是关于商业的,但凡给各大作坊工作的匠人以及长工,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超过时间算加班,加班费是正常工资的双倍,而且所有民间作坊的工人,每月最低月钱,不得低于一两银子,不得无故拖欠工人工资!”

    这一条很直白,就算是没读过书的,听完都懂了。

    “什么!一个月最少一两银子,这.......比给地主种地挣得还要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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