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受理的第一起案件,判决的尺度,将为以后的案件起一个标杆作用,一方面当然是不能判得过重,因为这样会得罪绝大部份元老,毕竟大部份元老实际都希望自己能够有一定的特权,虽然临时仲裁法庭有独立审判的权力,但毕竟是在这一个团体中,如果开罪了大部份元老,将来不仅是自己,包括整个司法部的工作都将难以开展下去,无论一年以后,临时执行委员会是否存在下去,但新政府里肯定会有一个司法部门。
但另一方面,如果判得过轻,造成犯罪成本过底,则会让一部份元老有侍无恐,以后针对本土人的犯罪或许会大量增加,甚致是恶意犯罪,这就会造成元老和本土人的对立,从而影响到元老集团的统治基础,因此这一次审判,必须要恰到好处,既要让犯案的三个人感受到有效惩罚,对其他的元老也形成一定的威慑力,使他们不敢轻易的以身试法,但又要留有余地,让大家感觉到这是“人民内部矛盾”, 而且审判的目地还是以“挽救” 为主,其中的分寸捏拿,是相当微妙的。
龚博温和仲裁员们经过了二天的讨论之后,终于在12月30日做出判决:
一、在这一次案件中,李世扬将负担40%的负责,因为是他首先动手打人,并作出了对元老集团影响极坏的发言;而高磊、何汉东各负担30%的负责,因此处罚的比例将按负担负责的比例分摊。
二、首先责令三人到饭店公开向受害人及家属道歉,当众承认自已的错误,并到医院看望伤者,表示歉意,向受害人及家属赔偿白银20两,医药住院费用20两,暂时甴元老集团垫付,等财政部制定出工分与白银的兑换汇率以后,再从三人的工分中按负责比例扣除,如果三人的工分不足,则顺沿归还时间,并计算相应的利息。
三、剥夺李世扬元老政治权力1年,剥夺高磊、何汉东元老政治权力9个月,剥夺元老政治权期间,不得担任任任何公职,并且无条件服从执委会、行政部的命令,在基层参加工作,不能拒绝,而且只能拿最基本的工分。李世扬的服刑期在天津,高磊在威海卫、何汉东在青岛。剥夺元老政治权期间,如再有其他违法行为,将加重判罚。
四、如三人选择脱离元老集团,必须在服刑结束之后,才能提出脱离元老集团的申请,否则将不予批准。
五、如对本次判决结果有疑议,可以在三天之內提出上述,司法部将重新组织新的临时仲裁法庭,进行审理。
得知了审判的结果以后,李世扬、高磊、何汉东三人都表示服从临时仲裁法庭的判决,接受服刑,并不提出上诉,并且承认元老集团,服从临时管理条例。
现在三人己经没有当初那么嚣张的气焰,毕竟被关了四五天的时间,再大的火气都己经被磨平了,其实这时三个人的心里都有些后悔,由其是李世扬,他在旧时空里他也算是官二代,父亲是建设部的局级干部,把他安排驻外工作,是让他积累一些工作经验和资本,回国的道路都己经铺好了,安排他到地方的城乡建设厅工作,给他在工程中安排的工作也比较轻松,而且其他人也很照顾他,因为家里的经济条件很好,因此李世扬的出手颇为大方,而且也会来事,虽然有一点官二代孑弟的傲慢架孑,但人缘还不错。
穿越以后,李世扬过得十分失落,因为家里的关系己经没有任何作用,而他又没有一技之长,吃苦的事又不愿干,结果成了住在客滚船上混吃混喝的一员,这一次事件,实际是李世扬心里积压的一次爆发。
不过李世扬并不是那种不学无术,只会吃喝玩乐的纨绔子弟,由其是生官宦家庭,对人情世故还是十分了解,而在关押的期间,李世扬也想明白,在这个时代,自己家里的地位身份己经没有任何作用,也没有人会像在旧时空里那么照顾自已,想要在这个时代有一个良好的前途发展,就要放下自己官二代的架子,老老实实的从头干起,想离开穿越集团去自己单干,根本就不可能的,因此还是接受审判,好在是这次审判也在自己能够承受的范围内,不用做牢,只是被剥夺了元老政治权力1年,就当是在基层积累经验。
高磊、何汉东的家境就没有李世扬那么好,但两人都是学历不高,毕业于三流大学,而且也没有一技之长,高磊是家里托了关系,给他才找到这样一份工作,等工程结束以后,就会给他办理正式的工作关糸,算是进入事业单位工作;而何汉东又不同,这份工作是他主动找的,原因是看中了驻外工作的收入较高。虽然他们两人对执委会有颇多不满,但也明白,自己不可能离开这个集体,因此和李世扬一样,接受了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