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女人不是Ava的生母!?
原来真的不是吗?
怪不得才能这么不要脸的?
此话一出,旁听席上的记者举座皆惊,纷纷检查素材,是不是没有把刚刚那一段给录进去。各个媒体都是准备直接结束庭审之后就把这个庭审的情况给整理发上网的。
这个可又是个爆炸性的内容啊!
必须吸睛无数,流量爆棚,引起高度的关注。
“我……我怎么不会是我女儿的妈妈,她可是我十月怀胎生下来的!你胡说什么?凭什么起诉我欺诈?凭什么?阮央她个没良心的,不认我就算了,竟然还要告我……”
杨芳听了这一下就抹泪哭诉起来,情绪异常之激动。
庭审都因为她的激动情绪怕影响继续进行的环节,就暂停了一会儿。
梁则延就看到对面被告席上两个人凑近说了几句话,心中有猜测,他们到底是选择当庭审理,还是过了15天答辩期之后再开庭审理呢?
打官司要赢得出其不意掩其不备,这种乾坤逆转才最为称快,叫人大快人心。
梁则延此时心里记着昨晚上老师跟自己说的这一句话,心里拿捏着这个度数和重量。
五分钟之后,法官宣布重新进入庭审。
而针对刚刚原告增加的诉讼,被告却是选择了在15天答辩期满之后开庭审理。
法官就直接宣布了下次开庭的日期,接下来直接就走到了举证程序的环节。
关于诉讼杨芳诽谤阮央吸毒的这一个案子,他们的唯一举证就是网上传的沸沸扬扬的一张照片和一个短视频,当下直接就放在随身硬盘里呈给了法官,同时杨芳开始阐述:“当年丫头很小,不听我管束,成天跟着一些小混混在一起,不着家……然后有一天晚上我就收到了这一张照片和一个视频,看到里面的内容我吓坏了,尤其是传来这两件东西的时候,那些小混混对我进行威胁勒索的话,他……他们说要是不给他们钱买白粉,他们就直接让我……我的女儿成瘾却不给满足,最后痛苦自杀掉。我……我吓坏了,最后赶紧借钱,把我女儿赎了回来……然后这张照片和视频我就一直没有删掉了。”
这一说,真的是就算是生母,也把自己的责任撇得干干净净,俨然将十三岁的阮央说成一个失足少女的模样了。
梁则延一边听一边心里冷笑,获得法官允许之后,直接开口质疑:“那么请问被告杨芳女士,你说阮央与你在她13岁的时候分离,那么在这件事之后你又是隔了多久与她分开的?在未分开之前你有亲眼见她吸食毒品并且她自己有能力有渠道获得毒品吗?另还有一个疑问,作为一个母亲,您留着女儿的这段黑暗历史的证据又是为了什么呢?这完全不符合正常亲情关系之间的逻辑,所以我有足够的原因怀疑,你的这些证据都是造假不实的。”
“这……这怎么可能是造假的?!那画面上请清楚楚的就是她犯毒瘾的样子,这个小不要脸的她……她自己不自爱不检点叫小混混骗得吸了毒还要我筹钱救她,我……我留下来告诫她以后再不能做这种事了又怎么样?我就是这么留下来了!”